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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区微型货车运输市场有序开放政策
2007-11-30 9:13:37  来源:物流中国  作者:佚名 访问次数:

    日前,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发布了《关于市区微型货车运输市场有序开放的实施意见》,从2008年起,该市将有序开放市区微型货车运输市场。该《实施意见》是为贯彻市政府《关于规范市区道路货运市场经营秩序的通告》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有序开放微型货车道路运输市场的要求,结合市区现行道路交通状况及货运市场实际而制定的。

    《实施意见》明确了市区微型货车营运权的投放原则是“三公开一无偿”,即按照程序公开、规模公开、结果公开,无偿使用的原则向全社会有序投放。微型货车营运权投放数量将根据运输市场需求,在专家评估并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后确定。其中2008年暂定向社会投放微型货车100辆。《实施意见》对所指的微型货车也进行了明确定义,即指“车长小于等于3.90米、货厢长度大于等于1.35米、车辆核定载重量小于等于0.75吨的各类载货汽车。”

    《实施意见》规定,现货运出租企业在货运出租汽车淘汰或报废后,凭相关部门出具的淘汰或报废证明可直接购置微型货车,不占当年新增微型货车的指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今后对未取得营运权的微型货车,以及核载三人以上、车长为3.90米至5米,且申请使用性质为营运的轻型货车将暂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手续。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微型货运车辆的所有权、营运权属于企业。并鼓励货运经营者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形式,扩大经营规模。 《实施意见》规定,货运经营企业不得实行买断式承包、挂靠的经营方式,严禁买卖承包权,严禁转让、出租营运权,强调货运经营企业应当加强管理,切实承担相应责任,集约经营、诚信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根据《实施意见》,有关部门将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和信用考核淘汰制度,对信用考核差的货运经营企业,可进行限期整改,直至停业整顿。

    对无证营运、违规设置标志标识和面包车拆座载货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规范运输市场和交通秩序。

    市区微型货物运输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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